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实施方案主要强调:
一是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制定出台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深化职业资格评价改革,完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与评价的监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满足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
二是加强职业标准和新职业开发。
健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到2020年,完成职业资格目录内198个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启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审核备案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发布新职业。
三是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推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加强评价结果互认。
四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推进技能人才评价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加快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力争2020年,政府部门所属鉴定中心逐步退出具体评价认定工作,转变到监管服务职能上来。突出用人单位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重要作用,备案、公布一批具备评价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