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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金普新区2021年度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爱聘网 时间:2021-05-18 作者:爱聘网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为加速人才集聚,改善人才居住环境,鼓励和吸引人才创新创业,根据《金普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大金普人社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公寓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德泰•人才公园位于大连开发区铁山东路小窑湾植物园北侧。项目占地面积7.4万平,建筑面积19.8万平,共计3144户。是由17栋高层及小高层组成,楼间距最大可达近百米。全天无遮挡,采光视野极佳。项目西侧的1、2、6、13、18号楼共计5栋高层,924套房源作为“新区人才公寓”对标新区人才租住使用。项目均为一室、两室小户型产品,园林由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院设计建设,真正做到以建筑、景观、室内为主的“三位一体、链接设计”。


二、人才公寓租赁原则
1.人才公寓原则上按一人一间配置(已婚人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住),入住人员承租价格按照不同类别人才区别对待,一般按照住宅房屋市场租金的30%—50%给予优惠价租住。
2.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的引进人才,可以享受3个月免费租住期。租住期间符合租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可以优先申请继续租住人才公寓直至3年(含前期免费租住时间)。
3.入住人员需与管房部门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其中先落户后就业的引进人才租赁期限为3个月,一次性签订,其他人才租赁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
4.人才在入住1年后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购买价格由房屋权属单位组织确定,原则上按照其入住期间最低市场价格计算。购买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出售。
5.申请人才公寓不能和当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三、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新区各类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区高校等,其中企业要求登记注册和税收征管关系均在新区范围。申请人(及其配偶)在金普新区范围内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且未享受过金普新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和金普新区人才购房、租房等相关优惠政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
3.经认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4.按照《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引进人才落户的人才;
5.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的其他人员。
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需求;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中心和总部经济企业的需求;优先保障创新投入大、创业潜力强、创新创业后劲足等企业的需求。

四、人才公寓入住费用
人才公寓共设两种户型,大户型公寓60平米左右,小户型公寓45平米左右。具体租住费用如下:
1.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实行免费租住;
2.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中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引进人才落户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实行免费租住;
3.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中的本科生,引进人才落户的本科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按照大户型600元/月、小户型400元/月优惠租住;
4.引进人才落户的大专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按照大户型800元/月、小户型500元/月优惠租住;
5.引进人才落户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工按照大户型900元/月、小户型650元/月优惠租住。

水、电、燃气、暖气、物业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按管房部门制定的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才公寓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除先落户后就业的引进人才之外,其他人才均由用人单位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初审,并填写《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员汇总表》,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才公寓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

先落户后就业的引进人才,由本人直接向窗口提交《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其中《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还需提供一份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


六、人才公寓申请方式

申请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受理地点: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206室
申报要求:有用人单位的必须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


七、其他事项
新区人社局将每月初汇总审核上月申请名单予以公示,并根据实际申请受理情况确定是否中止受理申请。
特别提示:已享受或拟申请享受安家费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各类人才请不要重复申请人才公寓,以上待遇不能重复兼得。
窗口联系电话:0411-65891586
政策咨询电话:0411-87566050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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