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411-6277-826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资讯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来源:大连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0-12-25 作者:爱聘网 浏览量:

免费入驻公共创业孵化平台

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下同)人员可免费入驻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平台,对孵化期满后确有需要的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申请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初次创业人员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的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创业实体的社保补贴每户每年最多给予10万元。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建立市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推荐单位(个人)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实施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每招用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按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推荐单位(个人)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创业孵化平台补贴

对认定为市AAA级、AA级、A级的创业孵化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申请渠道: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优秀创业人才培养补贴

每年从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中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优秀创业人才,市政府按1万元/人的标准组织参加高层次的创业进修或交流考察。

申请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

优秀在孵企业资助

每年从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中遴选一批优秀在孵企业,市政府给予每户5—10万元资助。

申请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

创业孵化成果补助

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每孵化成功1户创业企业且该企业退出创业孵化平台后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创业孵化平台1万元补助。

申请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

优秀创业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选拔出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人才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

优秀创业人才公积金贷款支持

对选拔出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人才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缩短到3个月,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得超过当地最高贷款限额并符合其它限制性规定。

申请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0411-6277-8267
工作日 8:00-17: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003827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堂大厦 EMAIL:xiaozhu@ipinw.com

Powered by PHPYun.

ter.htm"{/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