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补贴,其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余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时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临时生活补助
自发文日起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求职期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可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具体标准、发放方式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确定,所需资金由专项用于当前稳就业工作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