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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 -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专题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3-16 作者: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专题

1、哪些企业和职工可以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培训补贴?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培训对象具体分为2类:

一是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依规履行用工备案登记的一线员工。

二是经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在相关企业从事一线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企业在申请培训与申领培训补贴时,参训人员身份类别均应为中小微企业职工或在中小微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企业方可享受培训补贴。

2、参加哪些项目培训可获得培训补贴?

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岗位技能类职种(项目),不受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限制;

其它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安全技能、工伤预防类培训和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通用性职业素质类培训。

3、企业如何组织职工开展培训?

答:线上培训。企业可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也可自主选择中国境内资质合法,服务规范,信用良好的其它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

线下培训。企业自行或委托职业培训机构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以工代训、边生产边培训等组织职工开展非聚集性培训。

4、企业开展补贴性培训是否需要申报?

答:拟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须在开展培训前到企业所在地区职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培训申请和开班备案。开班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5、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多少?

答:完成培训的职工,不需考取证书,即可享受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45分钟/课时)10元,每人补贴最高1000元。

6、企业职工可享受几次职业培训补贴?

答: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

同一培训项目,同一级别不可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7、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培训补贴政策截止到什么时间执行?

答:企业对新招或待工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前向企业预支的补贴资金由30﹪提高到50﹪,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他有关培训补贴类政策执行期统一为疫情防控期间,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

8、哪些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免费开放?

答:人社部等4部委、辽宁省人社厅推荐的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开放重点课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有:

1)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

2)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

3)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

PC端:skills.kjcxchina.com

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

4)学习强国技能频道

5)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

6)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

http://www.lnrc.com.cn/#/ww/h/b/wwhb_cont.html)

9、培训有哪些要求?

答:培训内容应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要确保职工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等,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线下培训应采取以工代训、边生产边培训等非聚集性培训形式。

线上培训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互问互答、考试测试等形式开展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培训内容。

10、企业申报职工培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小微企业有效凭证;

企业需提供从业人数或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等相关材料,具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划分。

3)在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企业用户申请(首次新建系统账号使用);

4)培训方案:培训方案需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级别、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培训成本等内容;开展线上培训的,还应报送线上培训渠道名称(含自建网站网址、APP、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平台)、相关链接或平台截图等。

5)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学时、授课教师姓名、手机号码、授课教师资质等);

6)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参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

(其中56项通过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录入)

11、企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大连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系统打印);

2)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学员花名册(完成培训任务的职工花名册(系统打印);

3)企业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培训及申领培训补贴期间,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无需提供);

5)参训职工属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企业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

6)培训过程有效材料

开展线下培训的,主要包括培训课件、培训录像、学员考勤表;

开展线上培训的,主要包括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微信等培训记录、参训职工实名签到注册信息、累计课时截图等。

12、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操作流程有哪些?

答:步骤1.新建用户。中小微企业可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将问101-3项材料报送给企业所在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申请新建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账号,配置原始密码和相关功能点。

步骤2.申请培训。中小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编写培训方案,可通过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报送至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

步骤3.开班备案。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企业要及时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开班备案,按要求录入培训教学计划和参训职工花名册等内容,用于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职工身份及开班备案确认;

步骤4.组织培训。开班备案通过后,企业按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市区培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序号

办事机构名称

办公时间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1

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

82745201

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杏林街62号四楼就业服务部)

2

西岗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84330547

西岗区绕山路35

西岗区申请增加企业职工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39661801

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三楼7号窗口

3

沙河口区帮万家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84504039

沙河口区兰玉南街37号沙河口区委党校503

4

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86602097

甘井子区松江路19201

5

高新区人才劳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39750659

黄浦路汇贤园4号高新区管委会530

6

大连金普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65891562

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26号(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二楼办公大厅)

7

旅顺口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62682209

旅顺口区长江路1483楼大厅

8

普兰店区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83115024

普兰店区中心路一段53号(劳动大厦)206

9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85632392

瓦房店市五一路一段644

10

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89725638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8号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9

11

长海县公共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89882396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华鹏大厦三楼

12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85283098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1707

13

花园口经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39183580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17号金裕楼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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