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就业创业扶贫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我市企业,按规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创业场地补贴申领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加强就业扶贫对口帮扶
对吸纳大连市对口帮扶地区(贵州省六盘水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我市企业,按规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对吸纳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贫基地,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和稳定就业情况,可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确定。上述资金由吸纳贫困劳动力企业所在地区从财政援助资金列支。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